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喜讯:我校继续保留“全国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

发布日期:2020-12-21  点击量:

日前,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了《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、文明村镇、文明单位、文明家庭、文明校园的通报》,齐齐哈尔大学名列其中。我校自2011年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,10年来一直保持此项殊荣。

全国文明单位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覆盖面最广、影响力最大的龙头工程,是对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的最高肯定和最高荣誉,是一个单位的鲜明标志和重要品牌,集中体现了一个单位的文明层次和整体形象。中央文明委每三年组织评选并表彰一届全国文明单位,同时对已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进行复查。今年中央文明办组织复查小组对我校进行复查,认为我校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特色明显、内容丰富、活动扎实有效,符合《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》的各项要求。经中央文明办审核、中央文明委批准,我校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称号。

多年来,我校始终不忘初心、砥砺前行。学校党委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,始终把文明单位建设纳入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,坚持以构建文明和谐校园为目标,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,以创新校园文化为动力,以体制机制建设为保障,努力构建文明单位建设长效机制,推动创建工作落到实处。我校连续四届荣获“全国文明单位”称号,这是国家、省、市和社会各界对我校办学成就和精神风貌的充分肯定,是全校师生的光荣与骄傲,必将成为学校持续发展的重要里程碑。今后,我校将以此为新的起点,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,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凝心聚力,乘势而上,真抓实干,开拓进取,不断深化内涵式发展,创建具有齐齐哈尔大学特色的精神文明建设品牌,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,建设现代化新龙江新鹤城贡献智力支持和精神力量。

(撰稿/郭超  责编/王晓梅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