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有资产管理处
部门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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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。主要工作职责是:

1.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、法规及政策,并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,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法治化、科学化、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。

2.负责学校固定资产新增、清查、调拨、划转、报废的台账登记与核批管理工作,坚持优化服务流程、提高服务效率,并定期与财务处进行账目核对。

3.按照相关规定对报废资产进行上报审批或备案工作,并组织报废资产处置工作。

4.负责学校政府采购工作,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货物、服务及修缮工程类项目的采购与管理,保证采购工作规范有序。

5.负责学校资产管理的信息化工作,建立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,实现学校资产的科学化、规范化动态管理。

6.受理所组织的项目采购活动中相关各方提出的质疑,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;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。

7.负责学校采购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,统计年度采购情况。

8.负责教学科研低值易耗品等采购计划的备案登记、审核、采购及验收工作。

9.参与制定学校修缮工程项目立项及修缮计划,并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修缮工程项目招标工作。

10.负责学校公有房的确权、建帐、管理、登记、数据统计等工作;参与公用房建设规划的论证、验收交接等工作。规范行政办公用房使用和出租出借行为,提高公有房产的使用效率。

11.负责监管国有资产管理与使用情况的绩效考核及考核结果的运用。

12.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、意识形态、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务政务公开工作;负责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。

13.负责组织本部门理论学习、业务学习,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和队伍自身建设,提高管理服务能力。

14.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